Debian 社群契約
版本 1.2 已於2022年10月1日獲準透過。
取代於2004年4月26日獲準的 版本 1.1,以及於1997年7月5日獲准的 版本 1.0。
Debian,也就是 Debian 系統的製作成員,制訂了 Debian 社群契約 (Debian Social Contract)。契約中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 DFSG) 的部分,原先目的是宣告我們願意共同遵守的承諾,後來被自由軟體社群所採納,成為 開放源碼定義 (Open Source Definition) 的基礎。
與自由軟體社群訂立社群契約
-
Debian 將始終是 100% 的自由軟體
我們制訂一個名為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的標準便於我 們判定某項作品自由
與否。我們許諾,將保證 Debian 系統及其附帶的套件遵循這些自由軟體的方針。我們將同時支持在 Debian 上開 發及使用自由或者非自由軟體的使用者。但是,我們決不讓這個系統依賴於任何非自 由軟體。 - 我們將回報自由軟體社群
當我們編寫 Debian 系統的新的部件之時,我們將使其遵循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 方針的理念。我們將力盡所能,打造最優秀的系統,以 利自由軟體得到最廣泛的使用及散佈。我們將反饋那些作品被 我們系統收錄的
上游
作者,例如錯誤的修正 、改良的意見以及使用者的需求等這些信息。 - 我們絕不隱瞞問題
我們將始終把我們整個的錯誤報告資料庫開放給公眾閱讀。 由使用者線上提交的報告,將會很快的出現在其他人的眼前。
- 我們將優先考慮我們的使用者及自由軟體
我們由我們的使用者及自由軟體社群的需要所導向。我們將優先考慮他們的利益。我 們將在多種計算環境中支持我們的使用者的操作需要。我們不反對在 Debian 系統上 使用非自由軟體,我們也不會嘗試向創建和使用這部分軟體的使用者索取費用。我們 允許他人,在沒有我們的資金的參與下,製造包括 Debian 以及商業軟體的增值套 件。為了達成這些目標,我們將提供一集成的、高質量的、100% 自由的軟體,而 不附加任何可能阻止在這些方面使用的法律限制。
- 哪些作品不符合我們的自由軟體規範
我們明瞭,某些我們的使用者需要使用不符合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的作品。 我們為這些作品,在我們的 FTP 庫中留出了
contrib
以及non-free
目錄。在這些目錄下的套件,並不屬於 Debian 系統 儘管它們已被配置成可以在 Debian 下使用。我們鼓勵光碟製造商閱讀這些目錄下 的軟體的許可證,以判斷他們是否可以在光碟中散佈這些軟體 。所以,儘管非自由軟體並非 Debian 系統的一部分,我們仍支持它們的使用,並 且我們為非自由軟體提供了公共資源 (諸如我們的程式 錯誤追蹤系統以及通信論壇)。Debian 官方介質可以包含在其他情況下不 屬於 Debian 系統的一部分的固件,以使得 Debian 可以在需要此類固件的 硬體上工作。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DFSG)
自由的再次散佈
Debian 元件的許可証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將此軟體作為含有 若幹不同來源的程式的一套軟體集合中的一個 元件用於銷售或者捐贈。該許可證不得向諸如此類銷售行為的銷售方索取 專利費或者其它費用。
原始碼
程序必須包括原始碼,而且必須允許以原始碼以及預先編譯好的形式散佈。
作品的衍生
許可證必須允許對其所屬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而且必須允許這些作品在原始 軟體的許可証條款下散佈。
作者原始碼的完整性
許可證只有在允許
修補檔案
隨其所屬作品的原始碼一同發行,以便在編譯時修改 程式的情況之下,方可限制對其所屬作品的原始碼在發行時的修改行為。 許可證必須清楚表明用已修改的原始碼編譯而成的軟體,是允許散佈的。 許可證可要求衍生軟體使用有別於原來軟體的名稱或者版本號。( 這是一種妥協,Debian 組織鼓勵所有作者不要限制任何原始碼 檔案或者機械碼檔案的修改。)禁止歧視人仕或者團體
許可證不能歧視任何人仕或者由多人組成的團體。
禁止歧視用途
許可証不能歧視程式可以被用於的任何特定領域。例如, 許可證不得限制程式用於商業或者基因研究。
許可證的散佈
程式附帶的權利必須適用於程式再次 發行的每一個受眾,無需他們再執行一個附加的許可証。
許可證不能特定於 Debian
程式附帶的權利不能由該程式是否為 Debian 的一部分來決定。如果這個程式從 Debian 中摘取出 來,即使在 Debian 之外但仍然在該程式的許可証條款下使用 或者散佈,那麼它再次發行的每一個受眾都將擁有和那些在該 程式與 Debian 系統結合時被授予的完全相同的權利。
許可證的規定不得汙染其他軟體
許可證不得對其他與此軟體一同分發的軟體作出任何限制的規定。例如,許可 證不得要求所有與它在同一媒體中一同分發的軟體都是自由軟體。
許可證示例
我們與自由軟體社群訂立
的這個概念是由 Ean
Schuessler 提出的。本文是由 Bruce Perens 寫成初稿,並由其他 Debian 開發者在
一九九七年六月起長達一個月的電子郵件會議中精煉而成。後來被
收錄 作為 Debian 項目所公佈的政策。社群契約
此後,Bruce Perens 從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中移除特別提到 Debian 的部份,製成了 開放源碼定義
。
歡迎其他組織以這份文件為基礎進行衍生和擴寫。若您這樣做,請註明原文出處 Debian 計劃
,以表達對我們工作的讚賞和肯定。